1 |
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 |
2 |
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核對原件);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,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(復印件1份)(須加蓋本企業印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 |
3 |
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(原件1份) |
4 |
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(原件1份)及批準證書副本(1)(原件1份) |
5 |
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(原件1份) |
6 |
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(原件1份) |
7 |
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) |
8 |
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(原件1份)(在本表內填寫)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) |
9 |
法定代表人、董事會成員、監事及經理的任職文件(原件1份)及其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) |
10 |
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|
11 |
法律、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,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、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,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(原件1份) |